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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律师无偿资助未成年当事人!

2015-01-08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智豪刑辩团队为响应党的十八大精神号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智豪刑辩团队与渝中区司法局签订了法律援助协议,利用智豪刑辩团队的独特优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协议签订以来,成果显著。而在寒冬料峭的十二月,智豪刑辩团队又发生了一件温暖人心的事迹。

十二月某日,智豪刑辩团队承接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的法律援助案例。在本案中,智豪团队的法律援助对象是一位案发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该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当事人父亲远在他乡打工,而其母不知去向,该当事人自幼缺乏父母双亲的关爱和管教,又没有进入学校进行应有的教育,在社会这个大染缸的熏染下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本案案发之前,该当事人曾经因为一起抢劫案件受到过刑事处罚。刑罚期满之后,当事人依旧处于无人管教的状态,也直接导致了其再次犯案,终至再次深陷囹圄。

智豪团队指派刘珺律师承接该案,接案后,刘珺律师本着律师的职业操守和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多次与当事人家属——在四川某地打工的当事人父亲进行了电话联系,严厉的指出其在子女教育方面应负的责任及未尽其力的问题。然而当事人父亲却始终摆出一副破罐子破摔的无赖态度,令刘珺律师和整个智豪团队乃至办理此案的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十分心寒!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刘珺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不厌其烦的为当事人讲述做人的道理。在得知当事人在看守所内因为无钱而缺乏基本生活用品时,刘珺律师马上自掏腰包为当事人上了帐,使得当事人在看守所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也在这数九寒冬给当事人带去了一点温暖,使当事人深深感受到,纵使他的父母虽然已经放弃了他,但智豪刑辩团队没有放弃他,整个社会没有放弃他!

当今社会,多数人对律师的印象不外乎八个字:拿人钱财,与人消灾。虽然从狭隘的某种意义上来说,这话并无错误,可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律师们的职责并不是仅仅为当事人辩护这么简单。特别是在类似本案的许多未成年案件中,这些未成年当事人多数是因为家庭或社会教育方面的失策导致了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正所谓人之初性本善,在未成年人三观尚未成型之际,如果犯了错之后能够有人正确的加以引导,使其改掉陋习,那么在其今后的成长道路上无疑起到了指路明灯的作用。而这个明灯不仅是未成年父母的责任,也是作为未成年当事人的辩护律师们的责任,更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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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恋爱同居,未领结婚证,孩子八个月大了,现因感情破裂要离婚,他已私自将小孩带走,我能争取抚养权嘛?该如何争取?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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