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赵某,男,僾伲族,1964年生,国籍不明,小学文化,现在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作出(2009)大中刑初字第13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同案被告人比布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作出(2009)云高刑终字第123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裁定生效后,该犯被交付执行。本院于二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作出(2011)云高刑执字第2379号刑事裁定,将该犯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减刑后,该犯服刑已满2年。执行机关云南省第一监狱于2013年11月29日提出减刑建议书,经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请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以该犯在减为无期徒刑后的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建议对该犯减刑。
经审理查明,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的服刑改造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获记表扬4次。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等证据证实该犯确有悔改表现,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该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罪犯赵某的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九个月(刑期自2013年12月17日起至2033年9月16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7-02-08• 吴xx贩卖毒品多次,如实供述,一审从轻处罚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17-02-10• 多次贩卖毒品会处多少年有期徒刑?——张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累犯、毒品再犯,有如实供述,会判什么刑罚?——杨某某涉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吸毒、盗窃被拘留后又犯毒品罪坦白会如何处理?——尤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毒品犯罪累犯、再犯10余克,如实供述能不能减轻处罚?——曹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累犯、毒品再犯,如实供述能否从轻处罚?——何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