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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涉嫌制造毒品罪 经智豪律师成功辩护获轻判

2015-01-12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陈某某,男,1972年3月出生,重庆市綦江区人,因涉嫌制造毒品罪于2011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于2011年4月27日被逮捕。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其家属委托,指派何智律师担任其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辩护人。何智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提出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被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并与承办法官充分交换意见。最终,綦江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某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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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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