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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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辩护词

2014-09-30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审判长:
重庆智豪律师所接受赵X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赵X贩卖运输毒品案的一审辩护人,才参加了今天的法庭审理及质证活动,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赵X不构成贩卖毒品
赵X在本案中没有贩卖毒品的犯意的证据,没有明知邓X贩卖毒品而帮助接毒品的主观明知,也没任何证据反映赵X是准备或则是已经曾经帮助邓卖过毒品等相关事实,原邓X公安机关的供述是毒品买来后交给八哥,庭审供述说是用来自己吸食,同时邓X说自己如何处理并没有告诉赵X,所以不论是那种说法,赵X均不明知是用来贩卖,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赵X有参与贩卖或明知贩卖的事实,故认定赵X贩卖毒品罪的证据不足。
二,赵X是运输毒品罪的未遂行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毫无疑问,运输行为相对于邓X和林跃全等人已构成运输的既遂,因其犯意到具体的运输行为已经完整实施,但运输毒品相对于赵X来说其行为是从重庆出发到达自贡交接毒品,当林跃斌等人还没下车就被公安人员抓获,还没有实施具体接货的行为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属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连毒品什么样子都没看见,各被告人供述均证实双方确实还没交接毒品就抓,这个客观事实,所以我们应该区别而论,对赵X而言是一种运输的未遂行为。
三,赵X的主观恶性不深,赵X是受邀约参与
从邓X和赵X的当庭供述可以看出,邓X在出发前并没有明确告知接的是毒品,其被认定为犯罪也仅能按间接故意即推定明知来予以认定, 不是一种主观上的直接明知,而是间接故意 ,并且犯意的提起者是邓X,不是赵X向邓X提出要帮忙去接货的,赵X的在公安的第一次供述2010年8月20日被抓获当天的供述:"在2008年八月的一天,邓X对我说,我看你经济老火,我拉你一把,你帮我开车接货,我拿钱给你,多少你不要嫌弃,"赵X本是有正当职业的人,架驶员,有正当合法的收入来源,心想自己本身是架驶员,开车是自己的本质工作,自己又不直接参加毒品交易,才被动的答应了帮邓X的忙,在这样就被引诱而滑入犯罪的深渊,才最终导致今天站在法庭上受审。但其确实邀约和被动参与的情节合议庭应予充分考虑。
四,赵X属从犯,起诉书已做了基本认定,辩护人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赵X在本案中的行为,与其他一般的从犯有本质的区别,比如,其他的从犯实施了运输或者贩卖的完整的犯罪实施过程,如从甲地到乙地整个过程全部实施完成,包括帮助收取毒资等行为,还有的已经收取好处费,本案中,赵X的行为既没有实施或帮助参与实施整个运输过程,也没有帮助向上家交款或者购买毒品,也没有在交货时实际接收到毒品,更没有实际获得好处费,也没有被承诺要事成后以暴利相支付酬劳,酬劳的多少只是看邓X的心情,愿意在平时的交往中给多少算多少,没有约定俗成的报酬支付方式这点从二人的原供述就印证得很清楚,还有就是赵X平时吸食毒品的来源是邓X提供,刚才辩护人向邓X及赵X在庭审中的发问是邓和赵均已供认,严格上赵说是被人利用的对象,其情节在从犯中理应是最轻的。座谈会纪要确定:要求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和罪责的大小确定刑罚。不同案件不能简单地类比,这一案件的从犯参与毒品犯罪的数量可能比另一案件的主犯参与毒品犯罪的数量大,但对这一案件从犯的处罚不是必然重于另一案件的主犯。"?毒品犯罪中,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具有从属性、辅助性特点,且情况复杂多样。部分涉案人员系受指使、雇佣的贫民、边民或者无业人员,只是为了赚取少量运费而为他人运输毒品,他们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买家或者卖家,与幕后的组织、指使、雇佣者相比,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从属、辅助和被支配地位,所起作用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中的这部分人员,在量刑标准的把握上,应当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和前述具有严重情节的运输毒品犯罪分子有所区别,不应单纯以涉案毒品数量的大小决定刑罚适用的轻重。"

五,本案中的毒品含量属大量参假的毒品犯罪案件,被查获的毒品都是不到10%,在毒品案件会议纪要中"关于毒品含量。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据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查明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处刑时应酌情考虑。"所以请合议庭酌情考虑。关于是否有特情介入或特情引诱问题,我们同意前面辩护人的观点,从证据看没有特情介入的证据,但对周XX 八哥的处理问题确实很蹊跷,不仅本案所有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供述都指证周XX,我们还注意到证人刘亮的证言专门提到周XX贩卖毒品,还明确说亲眼看见邓X和周XX交易了16?5万人民币的毒品马古的事实,这种证据还会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辩护人认为难以理解,所以对周XX的身份是否系特情,请合议庭休庭核实,若是特情介入则在本案中就属于上家引诱下家和主犯引诱从犯,这种行为查实的话应当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六,赵X是初犯,没有任何的犯罪前科,在本案中认罪态度是最好的,在量性中应当比较认罪态度不好的区别对待。
综上,请合议庭考虑赵X的犯罪情节及实际情况,也考虑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和毒品未流入社会没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建议合议庭在15年以下对赵X减轻处刑。
重庆智豪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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