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智豪律师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出庭辩护
2017-05-17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2017年4月xx日,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一审在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智豪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华某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2.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3.本案系恋爱纠纷引起,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
4.建议法庭对华某适用缓刑。
法庭当庭采纳辩护人的上述观点,并当庭宣判华某缓刑。庭审结束后,华某及其家属对智豪律师的庭审表现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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