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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一案由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03-30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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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兰某某,男,196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1241966********,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住富民县**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号,因涉嫌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于2016712日被富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于同月14日被富民县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富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兰某某涉嫌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于2017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2416时许,富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对云南省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环城西路农贸市场内进行检查时,在农贸市场**号被告人兰某某经营的“**干菜店”内货架上查获一个塑料瓶,内装有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可疑物。经称量,所查获种子净重360克。经鉴定,查获的罂粟种子可疑物为罂粟科罂粟属的罂粟,种子尚能发芽,平均萌发率为18.67%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查获经过等书证;2.被告人兰某某供述和辩解;3.鉴定意见;4.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兰某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360克,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富民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支芬   

 

2017227日      

 

 

 

附:

 

1.被告人兰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70884****

 

2.随案移送案卷材料和证据壹册,电子卷宗光盘壹碟。

 

 

 

 

 

 

来源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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