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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某制造毒品罪二审判决书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男,1963年2月1日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无业,户籍地广州市海珠区XXX,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XXX。2003年2月17日

/html/3444.html - 2017-02-18 11:35:27 - 制造毒品罪判决书_制造毒品罪案例,制造毒品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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