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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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赵某某犯制造毒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原公诉机关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某杰,男,197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2011年1月31日因涉嫌犯制造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遂宁市看守所。原审被告人

/html/3463.html - 2017-02-21 14:40:31 - 制造毒品罪判决书_制造毒品罪案例,制造毒品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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